一些专利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,由于一些情况的变化或专利申请人自身的一些考虑,想要撤回专利申请,那么这种情况是允许的吗?另外主动申请撤回应该在何时提出比较合适呢?关于这些专利申请的常识性问题一定要事先进行了解!
专利申请后能否主动撤回
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,如果因为一些原因的变化,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撤回专利申请。例如:
(1) 发现申请内容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;
(2) 发现申请文件撰写存在严重缺陷,可能导致申请不能获得批准,或者保护范围将受到严重限制的;
(3) 发现申请缺乏专利性,不利于下一步进程的开展;
(4) 申请人要求申请保密专利,国务院主管部门不同意,申请人经考虑认为将发明保密更有利的。
请求撤回专利申请的,需要提交一式两份的“撤回专利申请声明”,写明请求撤回的申请的申请号、发明名称和申请人,另外要有全体申请人签章。委托专利代理的,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代办手续,但也要发附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。专利申请一经撤回,申请人及其继受人不得再有要求恢复。
专利申请撤回应在何时提出
发明专利申请在进行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,撤回以后不再公布,但如果是在进入公告准备程序之前撤回的,申请还是会公布。公布准备程序一般从申请日起第15个月开始,如果有不提前公布请求的,从形式审查合格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,有优先权请求的,从优先权日至第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。
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,需要在办理专利权授权登记手续之前提出。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后,专利局会进入公告准备程序,申请人这时候如果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,专利局也会照常公告授权,并出版专利说明书。
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之前,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撤回的,专利局需要对其申请案卷予以保密;并且按照公布及公告以前的申请案卷一样进行管理,直到案卷销毁。
由于专利申请本身具有一定的难度,而且流程比较复杂,一旦提交专利申请后,如无特殊情况,建议不要撤回申请,以免之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付之东流。